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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文胜:强化农村改革创新 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增动力添活力
发布时间:2024-03-15     浏览次数:     来源:

强化农村改革创新 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增动力添活力

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司长 江文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用好改革这一法宝。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强化农村改革创新作出安排部署。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先立后破、系统集成,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鼓励各地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强化改革举措集成增效,激发乡村振兴动力活力。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是农村改革的主线。要统筹推进承包地、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赋予农民群众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一是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随着二轮承包陆续到期,要扎实稳妥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近年来,我们在全国先后开展了整村、整乡、整县试点工作,今年将启动实施整省试点,落实好“长久不变”政策,秉持延包原则,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确保绝大多数承包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健全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探索防止流转费用不合理上涨有效办法。探索完善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配套措施。二是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深化改革试点,持续推进宅基地权利分置和权能完善。推动建立多元化的农民户有所居保障机制,加强基层宅基地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完善闲置农房和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政策,建设全国统一的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出台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三是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坚持同地同权同责,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审慎稳妥推进入市试点,入市土地优先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探索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相关制度,探索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机制。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是促进亿万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机对接、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有效途径。要适应农业生产力水平快速提升的需要,依托双层经营体制,以小农户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社会化服务为支撑,加快打造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生产经营队伍。
一是以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为重点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有条件的小农户成长为规模适度家庭农场,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合作社根据需要办企业,着力提升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小农户能力。二是大力发展以托管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服务平台和标准体系建设。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拓展服务领域和模式,支持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式托管服务。三是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因地制宜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源统筹、组织协调、居间服务的优势,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生产、劳务等居间服务。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下半篇文章,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要强化集体所有制根基,探索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权利分置和权能完善的实现形式,严格控制农村集体经营风险,稳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一是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依法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尽快明确集体资产权属归位相关配套政策,加快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二是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建立集体资产全链条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发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作用,持续推动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三是探索新型集体经济形式。因地制宜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严控农村集体经营风险,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稳健发展。

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关系现代农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当前,农业基础不稳固、农村发展滞后、农民增收困难的问题依然突出,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进一步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一是完善价格、补贴、保险“三位一体”政策体系。适当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合理确定稻谷最低收购价。继续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政策。完善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鼓励地方探索建立与农资价格上涨幅度挂钩的动态补贴办法。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鼓励地方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完善巨灾保险制度。二是建立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加大产粮大县支持力度,探索建立粮食产销区省级横向利益补偿机制,深化多渠道产销协作。适当提高中央和省级高标准农田投资补助水平,取消各地对产粮大县资金配套要求。三是完善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机制。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农政策。规范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工具,支持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创新支持粮食安全、种业振兴等重点领域信贷服务模式。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政府投资基金等作用。开展高标准农田和设施农业建设等涉农领域贷款贴息奖补试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

建立健全以县域为切入点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要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把县域作为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坚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县乡村统筹布局、一体化提升,率先在县域内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一是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常住地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公共服务供给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将城镇常住人口全部纳入住房保障政策范围,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镇。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政策,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合法权益。二是建立健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机制。强化县域国土空间规划对城镇、村庄、产业园区等空间布局的统筹。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推进机制。统筹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四好农村路”建设、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数字乡村建设,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三是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健全城乡一体、优质共享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统筹、服务均等。

四是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研究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把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常态化帮扶,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村低收入人口规模等情况,确定一批欠发达地区,继续给予倾斜支持,持续缩小收入差距和发展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