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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区全面开展2023年生态型犁耕深翻作业
发布时间:2023-11-06     浏览次数:     来源:

目前,我区秋收工作已经全面铺开。为全面实施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耕地地力恢复提升、粮食高产稳产这一“沃土”工程,进一步推广绿色秋种,区农业农村局抢抓时节,通过市场化手段确定生态型犁耕深翻作业单位,全面开展2023年生态型犁耕深翻作业。

一是公开遴选作业主体。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的通知》(洪农发〔2023〕73号),进一步明确了生态型犁耕深翻作业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要求,对在洪泽区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农业机械装备种类全、数量多、服务能力强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遴选,最终确定淮安市洪鑫汇农业机械服务有限公司、淮安加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淮安青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我区为生态型犁耕深翻作业主体。

二是种植户自主申报。实际种植户凭身份证、土地流转合同,自愿申报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作业主体作业时,结合连片面积、地块平整度、土壤条件、宜机化作业条件等择优选择实际种植户。连片面积大于100亩的,统一立牌标识,打造生态型犁耕深翻装备与技术推广应用样板、宣传培训阵地及固定监测点。据了解,今年我区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面积共计2.8万亩。生态型犁耕深翻补助覆盖水稻、玉米作物秸秆还田。

三是强化任务分解。将2.8万亩生态型犁耕深翻作业计划分解到各镇(街),同时做好政策告知、配合区级第三方核查等工作。由生态型犁耕深翻作业主体与实际种植户签订作业协议,明确作业面积、作业区域、作业要求、补助标准、相关责任等。作业任务5000亩以上(含5000亩)的镇选择2个或2个以上作业机手并合理分配作业任务。单台农机(铧式犁)单日作业面积不得超过150亩,原则上单台农机享受补助面积不得超过3000亩。

四是确定作业区域。实施区域为全区9个镇(街)。作业主体确定后,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装备配备情况,进行了区域划分,由作业主体组织机手开展作业,机手不得跨域区作业,不得向农户收费,严格服从各镇(街)街调配。作业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智能监测系统和第三方核查单位出具的报告,最终确定补助面积,补助情况将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将补助资金直接兑付给作业的农机手。

五是严格质量标准。完善第三方核查机制,采取智能监测与第三方人工抽检相结合,强化作业质量和作业面积监管,提高补助政策执行的精准度和公信力。作业质量标准严格参照《关于印发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农机推〔2021〕8号)要求, 在秋播前犁田时,用大马力拖拉机配套铧式犁等农机具,将前茬秸秆直接犁耕深翻至20厘米-35厘米的土层,使秸秆深埋覆盖率≧90%。作业质量达到“深、平、透、直、齐、无、小”七字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全程监管、在作业方配合和第三方的监督下,由智能监测终端设备服务商负责核查数据,以上“四方”共同确定最终合格作业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