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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洪泽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7     浏览次数:     来源:

淮安市洪泽区村级一事一议财政

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洪泽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4号)等有关规定,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制订了《洪泽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洪泽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淮安市洪泽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洪泽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 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 74号)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和省市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通过一事一议办法或民主决策程序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对村民筹资筹劳的资金管理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村级自筹资金为基础,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财政奖补。村级自筹资金包括符合合相关政策的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

第四条 各镇街道应根据本地实际,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农民筹资筹劳、财政奖补、社会损资赞助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一)区财政局职责:按照省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预算;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参与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审核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分配及下达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等。
(二)区农业农村局职责:会同区财政局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参与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和目标任务方案;指导地方组织项目实施;监督以工作任务落实为主的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数据统计和阶段性工作总结;按规定实施部门绩效管理等。
第六条 镇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农村工作局应根据本地实际,参照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的分工,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落实部门工作责任。
项目申报实施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项目实施合规性负责。

   第三章 资金奖补范围与标准
第七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为通过一事一议办法或村民民主议事程序开展的、有村级自筹资金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重点支持农民反应强烈、需求迫切、受益直接的项目。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村内街巷道路、田间机耕道路、农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村容村貌改造、文化体育场所、公共卫生设施等。
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通过现有专项资金渠道解决,不属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第八条 对农村生产经营性项目,平调农民筹资筹劳兴办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以及未经民主议事程序、超标准超范围筹资筹劳、违规举债兴办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不予奖补。
第九条 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奖补方式和标准。对低收入农户较多和集体经济低收入村实施的项目,可适当提高项目奖补标准,不增加农民负担和村集体经济债务。

第四章 资金分配与下达
第十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在区级应落实到具体项目、由村民通过民主议事程序议定项目、村提出申请,镇街道对村申报的项目和预算进行初审、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核立项,将奖补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镇、立项结果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第十一条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综合本地镇街村布局规划,建立健全可承接相应转移支付的项目库、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储备,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补助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取。
第五章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十二条 采取区级报账制、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实行报账制的,在村级自筹资金到账、具备项目开工条件的前提下,由项目村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提出奖补资金使用申请,经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等审核后,由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涉及的监理费、检测费、标识牌制作费等,可本着节约的原则列入工程建设成本。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 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弥补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等超过财政奖补范围的其他支出、
第十五条 区可以按照“渠道不乱、 权限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的原则,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其他涉农专项资金拥绑使用、放大强农惠农政策效应。

通过预算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有结余的,由区级统筹安排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
第十六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形成的资产归项目村所有、项目村应将项目资产及时入账,并负责项目的后期管护、镇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应督促村级财务入账核算管理,指导村居建立健全一事-议财政奖补项目运行管护机制,保障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第六章 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根据省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区镇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绩效管理制度,做好绩效目标预算编制和项目完工绩效评价等工作。绩效评价结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十八条 区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预算分配、年度预算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镇街道应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作用,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初审、实施、验收以及资金使用等监督检查。区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应做好与镇街道之间的信息沟通传递工作,保障其有效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镇街道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标准、实施办法和办事程序,指导督促村级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公示有关情况.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接受村民代表全程监督。 已建成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项目资金使用明细应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一条 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虚报、套取、截留和挪用财政奖补资金等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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